服務簡介及信心保證 申請程序 申請資格 個案分享
持有香港身份證,年滿60歲;
是住用樓宇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的業主;
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(如已婚)均居住在有關物業;
 
符合以下入息及-資產限額
(或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普通高齡津貼)
  每月入息限額 註 (一) (港元) 資產限額註 (二) (港元)
單身人士 $6,360 $342,000
已婚人士 $9,940 $516,000
   
註(一) 入息限額的計算:不包括強積金供款、傷殘津貼、高齡津貼及有關自住物業的按揭供款。
註(二) 資產限額的計算:不包括有關自住物業的價值。
 
每個津貼申請上限為港幣4萬元。
 
- 每位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(如已婚)在5年內可獲批最多港幣4萬元的津貼。
- 每個物業在5年內可獲批最多港幣4萬元的津貼。
津貼額將依照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(如已婚)擁有物業的業權份數按比例計算。
合資格申請人如有尚未清還或拖欠屋宇署、市區重建局或房協的樓宇維修貸款,津貼將先用以償還該等貸款。
如申請人是以津貼償還其名下於屋宇署、市區重建局或房協的樓宇維修貸款,欠款額會以遞交申請表格日期為準(即郵戳日期)。
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將不獲批津貼。
 
『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』
http://www.hkhs.com/chi/business/pm_bmgs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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