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服務範圍包括:水電維修、鋁窗工程、冷氣工程、鮮風系統清洗、鎖類工程及維修相關
裝修項目。 |
2. |
服務收費要按服務單位的地區及工程類別而釐訂。 |
3. |
本公司會安排電話報價,如有需要會另行安排上門檢查及報價。上門檢查費為港幣300元正(鋁窗檢查詳見"服務項目及收費"),
此費用可在日後的工程費用中扣除。如該工程並非由本公司進行,恕不退款。 |
4. |
檢查過程中,有機會未能發現所有潛在問題,如維修過程中,衍生其他需修整之項目,本公
司將視為另一項工程而另作報價。 |
5. |
客戶須預先清埋地面雜物,如單位情況影響服務員工不能進行工程,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
務,離場並收取港幣200元行政費。而客戶已支付的訂金,亦不會被退回。 |
6. |
如維修過程中,可能因工程物料無法在市場搜購,服務員會以近似之代用品取代。零件或配
件報價會因應市場價格調整。 |
7. |
每項服務(冷氣機清洗除外),本公司提供最多6個月保用期,期內如雙方證實已完成的工程需要跟
進,相關的服務人工費可獲括免。逾期作另一項工程論。(個別工程的保用期會另行通知) |
8. |
如工程涉及金額較大,本公司會向客戶收取訂金。 |
9. |
預約服務須在最少2 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。 |
10. |
取消服務須在最少1 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,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更改所訂之服務。 |
11. |
如客戶於約定之服務日期爽約或取消服務,本公司向客戶收取之訂金將不會退還。 |
12. |
如服務員遲到,服務員需順延服務直至完成預定工作。 |
13. |
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所有己預約之服務將自動取消,客戶須重
新預約服務時間。 |
14. |
客戶如因私人理由或事故而縮短正常之服務時間,所剩餘時間將不獲補償。 |
15. |
客戶不得直接聯絡本公司服務員提出額外工作要求,如有需要,請聯絡本公司,本公司定盡
力安排。 |
16. |
本公司有權隨時對服務條款作出改變、刪除、修正及增加,唯該等變更將在本公司公佈或通
知客戶後即時生效。 |
17. |
本服務條款為本公司服務的基礎及合約條款,客戶於接受本公司服務後,即表示同意該等條
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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